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或事件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干预分为三个等级:一级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的学生;二级危机干预是可能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;三级危机干预是出现学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。
一、一级危机干预
(一)一级危机干预的对象
根据表1,如果学生同时出现与下述相符合的多种症状,尤其是第9项、第10项,且持续时间在两周以上,或者老师、同学觉得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和正常行为不同,则表明学生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。
表1 识别学生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标准
①直接表露自己处于痛苦、抑郁、无望或无价值感之中。 |
②易激惹,过分依赖,持续不断的悲伤或焦虑,常常流泪。 |
③注意力不集中、成绩下降、经常缺勤。 |
④孤僻、人际交往明显减少。 |
⑤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。 |
⑥酒精、网络、烟的使用量增加。 |
⑦行为紊乱或古怪。 |
⑧睡眠、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减,过度疲劳,体重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。 |
⑨日记或其他作品所透露出的主题为无望、脱离社会、愤怒、绝望、自杀或者死亡。 |
⑩书面或口头表达出的内容像是在临终告别或透露出自杀的倾向,如“我会离开很长一段时间……” |
(二)一级危机干预的措施
一旦发现具有心理危机状态症状的学生,立即采取一级危机干预措施。
1.学生所在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站长或辅导员全面了解情况
2.及时报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(以下简称心理中心)。
3.心理中心以合适的方式约谈该生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,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真实的心理状态和所面临的问题,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。
4.如果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轻微,属心理咨询范畴,可以由心理中心解决;如果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,可能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,则应采取二级危机干预措施。
二、二级危机干预
(一)二级危机干预的对象
根据精神疾病诊断标准,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症状,如抑郁症、躁狂症、精神分裂症等(表2、表3、表4),或有明显的自杀征兆(表5),但并未实施自杀行为,则启动二级危机干预方案。
表2 抑郁症诊断标准
如果一个人在两周或更长时间内,同时存在3个下述症状,尤其是第1项、第2项、第13项,便符合抑郁症的标准。
①几乎每天心情都非常恶劣。 |
②对以前感兴趣的东西或活动失去兴趣。 |
③感到麻木、空虚、无聊。 |
④躯体疼痛(胃痛、头痛)。 |
⑤睡眠困难(难以入睡、早醒或睡得过多)。 |
⑥体重改变或饮食习惯改变。 |
⑦过分的挫败感和过分自责。 |
⑧集中注意力、思考问题困难。 |
⑨和平常比,更易怒、紧张或易激惹。 |
⑩感到无价值、内疚或满心羞愧。 |
⑪彻底的无助感、无望感。 |
⑫没有精力或动力,内心有压力感。 |
⑬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想法,觉得活着还不如死了好。 |
表3 躁狂症的诊断标准
躁狂症以情感高涨或易激惹为主,同时,至少有下列8项中的3项症状(若仅为易激惹,至少需要4项症状)
①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。 |
②话语增多。 |
③思维奔逸(语速增快、言语迫促等),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。 |
④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。 |
⑤精力充沛,不感疲乏,活动增多,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或活动。 |
⑥鲁莽行为(如挥霍、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)。 |
⑦睡眠需要减少。 |
⑧性欲亢进。 |
表4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
1.如果学生在一个月以内有下列两种以上的症状,便可能患有此症:
①幻觉(看到或听到他人对自己思想及行为的批评,或听到两人以上彼此交谈,但实际上这些声音或图像并不存在)。 |
②妄想(超越现实中个人所能达成或与现实不符的想法,如有的病人会说自己当总统、主宰世界、拯救众生等与现实不符的想法)。 |
③语无伦次。 |
④痴呆或错乱的行为。 |
⑤情感上陷于停滞,行为退缩。 |
2.发病后在工作能力、人际关系、自我照料等功能上明显降低。青少年则在课业及人际关系上表现失常。
以上症状至少需维持六个月以上才算构成精神分裂症。
表5 自杀线索
1.外表上的线索:体重减轻,表情平淡,疲倦,眉头深锁,忧郁,悲伤,退缩,不想动,仪表不整,注意力不集中,有时显得激动及坐立不安,当情绪由悲哀转变成正常或高昂时必须特别小心,此为高度危险期。 |
2.思想上的线索:感到无助、无望、空虚、无能及强烈的孤独感,有丧失、羞耻、失望的感觉,无价值感、自尊心低落、思考及综合能力减低、自责感深、仇恨感、愤怒,有时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行为。 |
3.语言上的线索:说话慢,不愿与人沟通,表现出想死的念头,可能直接用话语表示,也可能在短信、日记、作诗等作品中表现出来;身体不适的主诉增加。 |
4.行为上的线索: ①突然、明显的行为改变。 ②抑郁症状毫无理由地消失。 ③写遗嘱、交代后事。 ④写告别信给至亲好友。 ⑤清理自己所有的东西。 ⑥将自己心爱之物分赠他人。 ⑦阅读有关死亡的资料。 ⑧对所有事物失去兴趣。 ⑨社会隔离,少与家人、亲戚朋友往来。 ⑩突然增加酒精的滥用或药物滥用。 |
5.环境上的线索: ①重要人际关系的结束。 ②家庭发生大变动,如亲人死亡,经济困难。 ③显示出对环境的不良适应,并因而失去信心 |
6.并发性线索: ①从社交团体中退缩下来。 ②显现出抑郁的征兆。 ③显现出不满的情绪。 ④睡眠、饮食规则变得紊乱,失眠、显得疲惫、身体常有不适、生病。 |
(二)二级危机干预的措施
1.及时通报
心理中心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,必须在第一时间通报学生所在学院;如果是学院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,必须及时通报心理中心。
2.及时通知学生家长,及时转介
经过心理中心确认是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,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家长,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,由学院送学生到医院就诊(开封学生要求家长陪同就医诊断,外地学生通知家长到校监护)。
若短时间内难以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,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及到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,可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,同时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;若家长不配合学校工作,学院需耐心细致做工作,争取家长配合;经争取后,家长仍不配合,紧急情况下,学校有权在保留有关证据(如与家长的电话录音)的前提下,送学生到医院就诊,或者请家长带学生回家就诊。
3.做好监护工作
家长未到学校之前,一般情况下,看护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。
4.严格遵照医嘱选择治疗方式
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建议,可采取学生住院治疗、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,采取哪种治疗方式,由医生决定。
5.办理住院、病假或休学手续
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,由家长、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按规定办理住院、病假或休学手续。
6.开展事后辅导工作
心理中心需对与该生密切接触的学生开展辅导工作,澄清事实真相,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该生的心理问题,缓解紧张情绪,消除歧视心理。
三、三级危机干预
一旦发生学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,立即启动三级危机干预方案。
1.迅速通报
一旦发生学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,获得信息的老师或同学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学校主管领导,拨打120进行紧急抢救,拨打110报警,保护事故现场。
2.通知学生家长,做好家长安抚工作
学生所在学院需及时通知学生家长,如实通报学生情况,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;做好学生家长来校的各项服务工作和心理安抚工作;了解家长对事件的态度,及时向领导汇报。
3.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
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死因鉴定,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,以备处理善后事宜。
4.做好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准备
出现学生死亡事件,家长有可能会提出经过法律解决的意见。因此要注意搜集、保存证据,做好法律解决问题的准备。
5.固定宣传机构,统一对外口径
学校新闻中心代表校方应对媒体采访,其他人员不能随意接受采访,减少媒体炒作机会,维护学校声誉。
6.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
各学院需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,帮助学生澄清事实真相,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,避免因学生思想不稳定给善后工作造成新的困难。
7.与家长就善后问题商谈
如家长对死因无异议,可以通过协商途径解决;如家长对死因有异议,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;如家长反映强烈,已经形成不稳定事端,要认真作好工作,防止出现冲击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。
8.开展事后辅导工作
危机事件结束后,心理中心需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老师、学生开展辅导工作,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杀现象,给予情绪支持,帮助舒缓压力,以免造成心理上的不良影响。
9.做好资料搜集、整理、总结工作
危机事件处理结束后,由学生所在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写出危机事件处理报告,一式两份,一份由工作站自存,另一份交心理中心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