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咨询是面向学生的特殊性质工作,对学生个体咨询、团体辅导等必须按照本条例规定完成。
1.预约 严格执行预约制度,由专人负责学生的预约,咨询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照预约安排的时间与学生进行面谈咨询。
2.咨询 咨询师接到学生的预约后,须对来访学生情况有大体了解,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会谈结束后须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下次会谈。
3.效果评估与反馈 对接待的学生要有效果评估,如需长期回访的要做好记录。并做好效果反馈工作。
4.转介 遇到咨询师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转介。
5.档案管理 学生心理档案暂由咨询师保管,但需做好登记备案。每学期所有档案汇总,集中由专人专柜保存。
6.交流 咨询中心人员定期交流,对部分个案可集中讨论拿出集体的咨询方案,以更好为学生服务。
7.责任到人 实行负责制度,咨询效果要积极有效,有助于学生的成长。